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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是个人信息控制者实施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5条、56条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和和公开个人信息,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开展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施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金盾信安技术团队通过分析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对个人信息主体的权益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其程度,输出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为后续单位整改风险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5、56条
GB/T 39335-2020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
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
GB/T 42574—2023《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处理中告知和同意的实施指南》
GB/T 41391—2022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
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要求》
发现、处置和持续监控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对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采用适当的个人信息安全控制措施,逐步提升个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持续完善个人信息安全机制,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可控
遵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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