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明年继续审议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改反垄断法,关注人脸识别

发布时间:2020-12-23 17:24:01    浏览次数:1440     来源:网络法前哨
12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在北京举行。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介绍了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其中,介绍了近期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回应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社会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回应人脸识别技术的社会关注
  12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在北京举行。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介绍了本次常委会拟安排审议法律草案的情况,介绍了近期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其中,他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共有548人提出1245条意见,还收到5封群众来信。主要意见有:一是,细化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规则。二是,对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研究、作出规范。三是,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机制。
  他透露,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对明年立法工作作出预安排。根据这一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明年继续审议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启动修改反垄断法等。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他回应了目前民众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关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最近一段时间,“人脸识别第一案”,包括消费者戴头盔看房,为了躲避人脸识别系统这样一系列的事件引发了民众对于人脸识别这类技术应用的广泛讨论,我们也知道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我想请问的是,立法机关有没有考虑针对这类技术的应用做更加具体、更加严格、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
发言人回答: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在民法典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细化、充实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的权利和处理者的义务,进一步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草案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最小范围;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草案还对处理包括人脸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同时,也应当看到,人脸识别等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许多新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就有关问题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论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文字实录

       2020-12-21 来源:中国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定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10时,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前门西大街1号)一层代表接待室举行。届时,发言人将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实录
  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 岳仲明: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举行法工委发言人例行记者会,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今天的记者会按照惯例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由我来介绍本次常委会拟安排审议法律草案的情况。第二部分介绍近期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第三部分是请记者朋友们提问。
  首先,我介绍第一部分: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长江保护法草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国防法修订草案、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海警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反食品浪费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监察官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兵役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军事设施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的议案。
  2020-12-21 10:02:43
  岳仲明: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有8件,我分别作一下介绍。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2020年8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二次审议稿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是“全过程民主”的重要论述,增加有关规定。二是,进一步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职能和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地位。三是,增加有关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职责的规定。四是,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草案,承担常委会专题询问有关工作。五是,增加规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草案、预算草案及相关调整方案和中央决算草案的有关规定。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2020年8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二次审议稿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调整有关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由委员长会议决定的规定。二是,增加规定进一步扩大会议公开事项,增进人民群众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职权过程的了解。三是,根据实践发展进一步完善会议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内容,实现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四是,进一步明确大会与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衔接规定。五是,增加规定“中长期规划”参照有关年度计划审查、批准和调整的规定执行。
  2020-12-21 10:03:04
  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2019年10月、2020年8月常委会第十四次、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两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三次审议稿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加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的职责。二是,明确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和矫治等工作。三是,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相衔接,进一步明确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四是,完善申请进入专门学校的入学程序。五是,完善专门矫治教育场所的管理和职责分工。六是,明确人民检察院的有关监督职权。
  关于长江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2019年12月、2020年10月常委会第十五次、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两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三次审议稿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结合一些地区的实践经验,增加长江流域区域协同立法、执法的规定。二是,充实完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内容,包括:增加制定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保护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的内容;增加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规定;增加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内容。三是,根据国家有关扩延长江河口禁渔范围的新举措,将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纳入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四是,为推动长江流域协调、高质量发展,增加协同推进长江流域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容。五是,加大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次审议稿。2020年6月、10月常委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两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三次审议稿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有条件地对范围作微调,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与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进一步衔接,进一步完善刑法有关侵犯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规定,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三是,完善冒名顶替犯罪规定,进一步明确和从重惩治组织、指使或者参与冒名顶替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四是,加大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在草案提高污染环境罪法定刑的基础上,对一些加重情形的具体适用条件作修改,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包括的严重情形更广,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

  2020-12-21 10:06:52

  关于国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020年10月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二次审议稿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相关要求。二是,对文职人员制度作进一步明确界定。三是,明确国防资产不再用于国防目的的,相关机构和单位按照规定报批后,可以进行相应处置。四是,强化军事机关在国防教育中的职责,明确军事机关应当支持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工作,依法提供有关便利条件。五是,规定根据国防动员需要进行征收、征用后的补偿原则,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六是,进一步维护投资国防事业的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公民和组织投资国防事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法给予政策优惠”。
  关于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0年6月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二次审议稿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更加充分地体现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目标任务和指导原则,突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及促进乡村振兴应当遵循的原则。二是,完善乡村建设管理、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的内容,加强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化新建农村住房规划管控,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三是,增加推进节约粮食,防止和减少粮食浪费的规定。四是,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关于海警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0年10月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二次审议稿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坚持陆海统筹,加强中央有关部门、沿海地方政府等与海警机构在海上维权执法工作中的协作配合。二是,发挥海警机构在海上应急救援方面的作用,明确其积极开展海上应急救援和救助活动。三是,完善海上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四是,加强海警机构维权执法保障,适应实践需要。五是,赋予中国海警局规章制定权,明确备案制度。

  2020-12-21 10:09:40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法律案有8件。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拟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
  关于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呼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工作,成立立法工作专班研究起草了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拟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
  关于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为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蔓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在现有法律规定基础上,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研究起草了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拟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
  关于监察官法草案。根据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起草了监察官法草案,拟由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提请审议,常委会会议上,有关方面负责人将对草案的起草情况、主要内容作出说明。
  关于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审议,常委会会议上,有关方面负责人将对修订草案的起草情况、主要内容作出说明。
  关于兵役法修订草案、军事设施保护法修订草案、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落实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国务院、中央军委形成了关于提请审议兵役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军事设施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的议案,委员长会议建议列入12月常委会会议议程。常委会会议上,有关方面负责人将对3部法律草案的起草情况、主要内容作出说明。

  2020-12-21 10:12:23

  下面向大家介绍第二部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和10月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7部法律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
  共有327人提出1776条意见。主要意见有:一是,进一步充实总则内容,建议增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等内容。二是,做好法律间的衔接,建议对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规定加强研究,有关调整代表所属代表团、加大对代表履职的保障等问题,要与其他法律的规定相协调。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
  共有334人提出3572条意见。主要意见有:一是,完善具体制度,建议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会议召开的时间、期限等规定,科学界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内部机构的职责。二是,加强会议公开,建议加强全国人大会议及人大机关日常工作的公开力度,健全会议列席旁听制度,丰富新闻报道内容。
  关于国防法修订草案
  共有3226人提出12306条意见,还收到10封群众来信。主要意见有:一是,进一步完善有关国家机关的国防职权。二是,完善武装力量各组成部门的任务相关规定。三是,进一步明确文职人员的地位和性质。四是,强化学校的国防教育课程设置和学生军训要求,增加制度的刚性。五是,完善有关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和优待残疾军人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六是,完善法律中军人概念的定义规定。

  2020-12-21 10:16:36

  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
  共有2439人提出4926条意见,还收到29封群众来信。主要意见集中在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人工驯养、经营利用、禁食范围等方面。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共有548人提出1245条意见,还收到5封群众来信。主要意见有:一是,细化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规则。二是,对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研究、作出规范。三是,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机制。
  关于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共有416人提出727条意见,还收到8封群众来信。意见主要集中在细化过罚相当原则、明确行政处罚公开的范围、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社会监督、增加电子支付等方面。
  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
  共收到2530人提出的8491条意见。主要意见有:一是,完善涉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除致人死亡的情形外,建议增加致人重伤的规定。二是,建议在立法上,对人工驯养的动物与野生动物区别对待。三是,建议完善对冒名顶替行为的惩治。

  2020-12-21 10:18:59

  关于长江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共有102人提出188条意见,还收到19封群众来信。意见主要集中在进一步充实完善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内容,以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关于海警法草案
  共有207人提出295条意见,还收到5封群众来信。意见主要集中在海警机构性质定位及与有关部门、沿海地方政府的统筹与协作,执法监督与保障,规章制定权等问题。
  社会公众和群众来信对上述9部法律草案的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梳理,并与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意见进行统筹研究考虑,进一步做好法律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
  以上就是向大家介绍的第二部分。下面,进行本次记者会的最后一部分,请记者朋友们对各自关心的涉法问题提出问题。

  2020-12-21 10:21:21

  人民日报记者:
  请您介绍一下2020年立法工作的完成情况。谢谢。

  2020-12-21 10:22:23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之年,助力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成率高,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特点亮点突出。
  一是新制定法律数量多。截至11月11日第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闭幕,202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8件,修改法律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0件,12月常委会会议还将审议通过一些法律。新制定法律数量占比非常高,涉及多个重要领域,这在近些年的立法工作是不多见的。立法形式也不断丰富发展,制定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民法典,采取修正案方式修改刑法,采取“决定+立法”方式出台香港国安法。既有一些“大部头”的,也有一些“小快灵”的法律,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着眼解决消费环节食品浪费问题。
  二是制定修改法律分量重。因新冠肺炎疫情推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例会不仅照常进行,还加开3次常委会会议,确保一批重要法律及时审议出台。今年大会通过的民法典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9部民事法律也将同时废止,为公民、法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提供更好的保护。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作出法律化、规范化、明晰化的制度安排。聚焦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制定生物安全法,建立健全生物安全基本制度体系,全面规范生物安全相关活动。制定出口管制法,为做好新形势下出口管制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国旗法、国徽法。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审议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
  三是立法保障改革蹄疾步稳。坚持急用先行,统筹协调做好重大改革立法项目。加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法治保障,审议长江保护法草案,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制定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监察官法草案。深化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修改了专利法、著作权法。保障军事政策制度改革,修改了人民武装警察法,制定了退役军人保障法,审议国防法修订草案、海警法草案等。及时作出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等授权决定。
  四是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立法修法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了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还首次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项立法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系统考虑、统筹安排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筑牢法治防线。目前,安排拟在2020至2021年完成的立法项目,5件已经通过或近期有望审议通过、3件正在审议,其他重点项目也都在抓紧工作,并取得重大进展。同时,注重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工作机制作用,7次对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解读发声,推动疫情防控和相关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

  2020-12-21 10:35:00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本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在加强刑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方面,主要有哪些新的调整?比如,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否有新的变化?对于收养人等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是否考虑规定预防措施?

  2020-12-21 10:36:24

  刚才你提的这个问题在前面也涉及到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根据有关方面意见修改完善了有关未成年人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及相关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害犯罪作出了规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从业禁止作了专门规定,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处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此外,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判处缓刑等,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同时宣告禁止令,在刑罚执行期间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因此,对有特殊职责的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可以依照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从业禁止。当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健全从业禁止信息获知、审查和执行等相关具体制度,切实防止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再次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

  2020-12-21 10:41:53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请问2021年全国人大将有哪些重点立法工作?谢谢。

  2020-12-21 10:43:59

  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对明年立法工作作出预安排。明年立法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拟由常委会决定提出议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行政处罚法(修改)、动物防疫法(修改)、乡村振兴促进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海警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反食品浪费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监察官法、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兵役法(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案,明年安排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争取早日出台。明年预安排的重点立法工作还包括:
  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制定期货法、印花税法等税收法律等。
  保障高品质生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修改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体育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家庭教育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湿地保护法、法律援助法、社会救助法等。
  推进高效能治理,围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审计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等。
  明年立法任务艰巨繁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立法为民,增进民生福祉,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新技术新领域涉及的法律问题、国际法和涉外法律、区域协调发展相关立法、相关领域法典化编纂等研究工作。讲好人大故事、立法故事,展示好我国法治建设成就。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为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提供支撑保障。

  2020-12-21 10:44:22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最近一段时间,“人脸识别第一案”,包括消费者戴头盔看房,为了躲避人脸识别系统这样一系列的事件引发了民众对于人脸识别这类技术应用的广泛讨论,我们也知道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我想请问的是,立法机关有没有考虑针对这类技术的应用做更加具体、更加严格、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谢谢。

  2020-12-21 10:48:10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在民法典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细化、充实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的权利和处理者的义务,进一步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草案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最小范围;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草案还对处理包括人脸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同时,也应当看到,人脸识别等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许多新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就有关问题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论证。

  2020-12-21 10:49:17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我的问题主要是关于反食品浪费法的,我们注意到这部法律现在社会各界都很关注,所以请您介绍一下这部法律的有关立法背景、目的和目前的立法进展情况。我们注意到,您刚才也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要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这两部法的立法侧重点有什么不同,将会如何实现衔接?谢谢。

  2020-12-21 10:54:22

  不久前法工委发言人接受中央有关媒体采访,介绍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批示精神,法工委积极推进有关专项立法的情况。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议案、建议、提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的基础上,起草了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按照程序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总体思路是通过专项立法和粮食安全保障法等相关立法相结合的办法,统筹推进制止餐饮浪费的制度建设。
  制定反食品浪费法,目的是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草案共32条,不分章节,分别对食品、食品浪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餐饮浪费表现为对食品、食物、粮食的浪费,涉及食用、销售、加工、储运、收获等多个环节。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主要针对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同时注重处理好与正在起草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的关系,对减少粮食、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浪费作出原则性规定。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也列入明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务院提请审议。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有关粮食生产加工、储备流通等环节的节粮减损将在该法中作出具体规定。

  2020-12-21 10:55:20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参与,今天我们的记者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20-12-21 10:59:51
关键字: 网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