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信厅公示首批企业首席数据官(CDO)试点,48家企业入选

发布时间:2024-09-05 10:48:59    浏览次数:586     来源:“大河财立方”微信公众号

为加快引导企业深化数据治理,健全数据安全管理组织,8月28日,河南省工信厅发布《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拟入选名单公示》,经单位申报、各地审核推荐、专家评审,拟确定48个企业为河南省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9月1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拟入选名单公示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数据〔2024〕131号),经单位申报、各地审核推荐、专家评审,拟确定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48个企业为河南省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个人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9月1日

联系电话:0371-65509979、65507768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816室

附件: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拟入选名单 

2024年8月26日


根据此前印发的《河南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全省开展企业首席数据官(Chief Data Officer,简称“CDO”)试点工作。基于全省“7+28+N”产业链群建设需求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趋势的综合考量,支持数字化基础较好、拥有较大规模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较突出的各类企业试点建设CDO制度。

方案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设立 CDO。鼓励各地人才管理部门探索将企业CDO列入产业人才政策范围。

强化企业在数据要素市场上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自主建设CDO工作机制,设立 CDO 职位并遴选聘任CDO。企业CDO应优先推动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资产化运营、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等工作,释放企业数据要素价值,更好实现数据驱动的企业效益提升。

企业CDO制度建设运行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数据分类分级、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数据出境等相关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数据非法滥用,确保企业数据管理规范运营。

在保障机制方面,鼓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企业CDO制度建设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支持有意愿且数字化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和建设标准,组织开展企业CDO 制度试点建设,重点鼓励产业链重点企业、DCMM试点企业等率先开展CDO制度试点;探索设立企业CDO工作评估指标,对企业CDO试点情况进行评估。

积极对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首席数据官分会,支持其在我省成立分支机构。支持省内相关行业协会积极推广企业CDO制度、建立CDO人才库、强化CDO培训、办好重大活动、深化CDO互动交流,提高各行业、各领域数据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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