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积极构建融资信用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发布,要求定期完成市信用平台三级等保测评备案

发布时间:2023-01-03 18:16:57    浏览次数:814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12月2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积极构建融资信用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在强化工作落实方面,《方案》提出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加强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一是强化信用平台网络安全风险排查,定期完成市信用平台三级等保测评备案;二是建立健全信用平台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规范信用信息管理使用,通过与信用信息使用机构签订数据共享协议、信用承诺书等方式,约定共享范围,明确信息使用权限和程序;根据业务场景以及应用的需求制定敏感数据规则,保障业务数据中的隐私数据能被安全、合理的使用。三是信用信息使用机构要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变更获取信息的用途或使用范围。四是信息主体有权免费查询其在市信用平台上的所有信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申请。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违法传播、泄露、出售有关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积极 构建融资信用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22〕101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积极构建融资信用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6日


郑州市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积极构建融资信用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57号)要求,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作用,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决策部署,按照协同联动、创新应用、防控风险、依法依规等原则,以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为出发点,多种方式归集共享涉企信用信息,深化信用大数据应用,更好支持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不断丰富信用融资产品和服务,发展普惠金融,强化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信用郑州高质量发展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实现与河南省级节点及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初步形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网络和管理机制,为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推出公益性基础信息服务。

2023年底前,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前提下,实现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充分共享,郑州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郑好融”平台)与全市有需求的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全面依法依规对接,形成健全的服务和保障机制。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积极构建融资信用服务体系

(一)建立健全融资信用服务体系

按照要求,加快“郑好融”平台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横向联通市信用平台,积极构建上下联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服务协同,形成融资信用服务合力。打造融资信用服务试点示范,合力创建一批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示范园(区)、示范银行、示范平台及涉农金融服务等场景试点示范,强化正面引导,推广先进经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大数据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

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多渠道开展归集工作,积极补充完善市信用平台各类信用信息。一是加快推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司法、纳税、社保、公积金、知识产权、生态、不动产、行政管理、水电气、科技研发、金融资产交易、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归集,实现“应归尽归”。二是探索建立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引导企业补充完善自身信息。围绕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对涉企信息需求,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河南·郑州)”网站等渠道自愿申报资质证照、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等作出公开信用承诺,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三是加强数据标准化建设,定期更新《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强化信用数据治理,充分利用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数据校验、监测、防篡改等数据治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市税务局、市中级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建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市医保局、市事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电力公司等,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信用信息开放共享

依法依规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公示工作,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体制机制,全量归集公共信用信息,推动信用信息在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业务系统间的按需共享,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融合。依托政务信用平台,高效汇聚、整合、加工全市多源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提升信用风险预判能力和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市信用平台信用评价功能

做好与国家、省信用系统对接工作,鼓励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等开展信用监管。探索建立完善信用评价模块,基于市信用平台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对信用主体各类信用信息和信用风险等进行客观、科学、公正地分析研究,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完善信用评价模型,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画像”,支持企业融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践行信用惠企理念,市信用平台及“郑好融”等数据平台要建立健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制度,信息主体有权免费查询其在市信用平台及“郑好融”平台上的所有信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异议申诉和申请信用修复;市信用平台要持续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不断提高信用修复审核效率;在“信用中国(河南·郑州)”网站开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发挥平台集聚效应

充分发挥“郑好办”APP优势,增设金融专区,将“郑好融”平台在“郑好办”上透出,为驻郑金融机构及我市政策性金融产品引流客户、创新产品、扩面增量。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科技贷”“创业担保贷”“专精特新贷”等政策类金融产品与“郑好融”平台实现技术对接和业务数据共享,通过在“郑好融”平台整体透出,助力客户引流和融资便利,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等有关单位)

(七)强化信用信息对企业融资的支持

依法依规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研究制定政务数据支持金融机构放贷的方式和路径。在政务数据服务小微金融、科创金融方面创新尝试,推动政务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在信贷流程中依法合规共享。加强“郑好融”平台与市信用平台互联互通,鼓励“郑好融”平台采用联合建模、隐私计算等方式与金融机构深化合作,更好服务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推动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八)探索建立市级征信公司

适时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联合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科技公司等成立市级征信公司,立足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需求,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探索大数据交易与信用信息市场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三、保障措施

(一)常态化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

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对接与专题对接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建立银企对接活动情况通报和签约跟踪制度,定期跟踪分析,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推动金融机构健全内部协同机制,确保对接工作实效,不断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信用支持企业融资机制

充分发挥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优势,按照属地服务管理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郑好融”平台宣传推广力度,深入了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需求情况,积极引导辖区企业进驻“郑好融”平台;按照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企业融资“白名单”要求,各开发区、区县(市),市直各单位结合稳经济促增长相关工作要求,对辖区(行业)内的企业进行梳理筛选,将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纳入推荐“白名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政策支持

研究制定支持“郑好融”平台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风险缓释机制,设立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平台金融产品,积极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信用融资支持,积极构建形成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依托“郑好融”平台建立对获得贷款企业信用状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并及时推送给相关机构。对依法认定的恶意逃废债等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重点领域融资相关信息归集共享,并做好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衔接工作。市金融局要统筹协调金融机构,依托“郑好融”平台积极开展金融业务创新,不断丰富平台金融产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实现本领域相关信息系统与市信用平台互联互通,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加强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一是强化信用平台网络安全风险排查,定期完成市信用平台三级等保测评备案;二是建立健全信用平台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规范信用信息管理使用,通过与信用信息使用机构签订数据共享协议、信用承诺书等方式,约定共享范围,明确信息使用权限和程序;根据业务场景以及应用的需求制定敏感数据规则,保障业务数据中的隐私数据能被安全、合理的使用。三是信用信息使用机构要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变更获取信息的用途或使用范围。四是信息主体有权免费查询其在市信用平台上的所有信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申请。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违法传播、泄露、出售有关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

一是鼓励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宣传渠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新媒体产品等多种形式,依托“万人助万企”、政银企对接等活动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二是鼓励在行政服务中心、涉企政府部门办事网点、专业市场、银行网点等场所设置宣传推广展位,提高“郑好融”平台知晓度,扩大服务覆盖面。三是“郑好融”平台要充分调动普惠、科技、运营等力量,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宣传推广,及时对平台注册渠道、使用方法、金融产品等进行说明,保证应用推广成效。(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市金融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四)强化督导考核

建立通报考核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贷款规模、入驻中小微企业覆盖率、获贷中小微企业占比等关键性指标考核力度。定期对金融机构投放信用贷款规模、增速等指标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较好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 

关键字: 网络安全